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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缺失双双被处罚

文章来源::未知   发布时间:2022-04-20 22:08   作者:admin   浏览量:[]

  湘潭市安委办、市应急管理局以案释法,通报了一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。该案中,因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,湘潭市一企业及其主管人员双双被处罚。

  

  2021年11月,雨湖区某机械加工厂发生一起储气罐爆裂事故。经事故调查组调查,厂房出租方湘潭市某加工有限公司涉嫌违反《安全生产法》有关规定,构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。今年3月,雨湖区应急管理局立案调查,依法对湘潭市某加工有限公司与承租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责令限期改正,罚款3.2万元,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8000元。

  

  执法人员介绍,本案所涉企业,未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,只追求经济利益,重出租轻安全,仅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,未在租赁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,也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,未履行对承租单位和出租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、管理,“一包了之,只租不管”,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许某某未履行相关协调管理职责,其行为都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,应予处罚。